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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15:08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不需要同住人簽字。
拆遷公房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分別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ㄒ唬┎疬w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ǘ┎疬w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ㄈ┎疬w房管部門(mén)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ㄋ模┎疬w宗教團體委托房管部門(mén)代理經(jīng)租的房屋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規定,確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遷人與之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私房產(chǎn)權人死亡的,由房屋繼承人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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