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層次-二建工程法規考點(diǎn)
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在即,考生們都在積極備考,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的一些知識點(diǎn)與考點(diǎn),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法的效力層次
(一)基本原則
憲法至上
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
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
新法優(yōu)于舊法。
【提示】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gè)方面:
(1)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mén)規章;
(2)同級別地方法規>同級別或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3)上級地方規章>下級地方規章;
(4)部門(mén)規章之間,部門(mén)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權限范圍內施行。
【規律】創(chuàng )制主體層級越高,法律規范效力越高。同級別的人大高于同級別的政府。
【例題·單選題】下列規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A.行政法規
B.司法解釋
C.地方性法規
D.行政規章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層級。行政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是由國家行政機關(guān)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包括部門(mén)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法律的系統性解釋文件和對法律適用的說(shuō)明,對法院審判有約束力,具有法律規范的性質(zhì),在司法實(shí)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其并非是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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