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規范:GB15631-2008《特種火災探測器》5.12
GB15631-2008《特種火災探測器》
5 試驗方法
5.12 沖擊試驗
5.12.1 目的
檢驗探測器對非經(jīng)常性機械沖擊的抗干擾性。
5.12.2 試驗方法5.12.2.1 將試樣及其底座固定在沖擊試驗臺上,接通控制和指示設備,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tài)。
5.12.2.2 對質(zhì)量為m(kg)的試樣,當m≤4.75時(shí),峰值加速度為(100-20m)×10m/s2;當m>4.75時(shí),峰值加速度為0,脈沖時(shí)間為6ms.啟動(dòng)沖擊試驗臺,對試樣的6個(gè)方向進(jìn)行沖擊。
5.12.2.3 試驗后,按相應的5.2.1、4.3.3.2、5.4.1、4.5.1、4.5.2條規定方法測量響應閾值。
5.12.3 要求探測器應滿(mǎn)足4.1.7.1條規定。
5.12.4 試驗設備試驗設備應符合GB 16838的規定。
有一個(gè)地方只有消防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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