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備考資料《特種火災探測器》試驗方法(17)
5.17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5.17.1 目的
檢驗探測器對帶靜電人員、物體造成的靜電放電的適應性。
5.17.2 方法
5.17.2.1 將試樣放在距接地參考平面0.8m的支架上。接通電源,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tài),保持15min。
5.17.2.2 對絕緣體外殼的試樣,實(shí)施空氣放電;對導體外殼的試樣,實(shí)施接觸放電。
5.17.2.3 按GB/T17626.2-1998中的要求,對試樣施加表5所示條件的電磁干擾。
5.17.2.4 干擾期間,觀(guān)察并記錄試樣的工作狀態(tài)。
5.17.2.5 干擾結束后,按相應的5.2.1、4.3.3.2、5.4.1、4.5.1、4.5.2條規定方法測量響應閾值。
5.17.3 要求
探測器應滿(mǎn)足4.1.8條規定。
5.17.4 試驗設備
試驗設備應滿(mǎn)足GB/T17626.2-1998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