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技術(shù)實(shí)務(wù)知識點(diǎn):防煙分區的設置原則
防煙分區的設置原則
設置防煙分區時(shí),如果面積過(guò)大,會(huì )使 煙氣波及面積擴大,增加受災面,不利安全 疏散和撲救;如面積過(guò)小,不僅影響使 用,還會(huì )提高工程造價(jià)。
1.不設排煙設施的房間(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劃分防煙分區;
2.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3.對有特殊用途的場(chǎng)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間等,應單獨劃分防煙分區。
4.防煙分區一般不跨越樓層,某些情況下,如1層面積過(guò)小,允許包括1個(gè)以上的樓層,但以不超過(guò)3層為宜。
5.每個(gè)防煙分區的面積,對于高層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積不宜大于500平方米;當頂棚(或頂板)高度在6m以上時(shí),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設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guò) 6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梁或垂壁至室內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1.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