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到達受要約人
- 原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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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到達受要約人
- 選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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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
B.與要約同時(shí)到達受要約人
C.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
D.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
E.雙方簽訂正式的書(shū)面合同之前
- 參考答案:
- AB
- 考點(diǎn)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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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shí)到達受要約人。"因此選擇AB。注意與要約撤銷(xiāo)的區別。參見(jiàn)教材P157。該題針對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guān)知識中的“合同的訂立”知識點(diǎn)進(jìn)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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