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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5:03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高規》規定(強制性條文):框架結構按抗震設計時(shí),不應采用部分由砌體墻承重之混合形式?蚣芙Y構中的樓、電梯問(wèn)及局部出屋頂的電梯機房、樓梯間、水箱間等,應采用框架承重,不應采用砌體墻承重。
當框架結構中的樓、電梯間采用砌體墻承重時(shí),計算時(shí)不計入砌體墻的剛度,地震作用下反應遠比僅按框架結構抗側力剛度時(shí)大,而地震時(shí)砌體墻首先遭受破壞,框架結構又未按實(shí)際剛度確定內力及配筋,將造成各個(gè)擊破使框架結構相繼遭破壞,這是極危險的。
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波及到天津市,該市有的辦公樓及多層工業(yè)廣房的框架結構,地震時(shí)承重砌體墻出現嚴重開(kāi)裂,局部出屋頂的樓、電梯間因采用砌體承重墻。不僅嚴重裂縫,有的嚴重破壞甩出。
因此,有抗震設計的框架土墻時(shí),有抗震設計的框架結構建筑中,樓、電樓間及局部出屋頂的電梯機房、樓梯間、水箱間等小房,也應采用框架承重,另設非承重填充墻。當樓、電梯間采用鋼筋混凝土墻時(shí),結構分析計算中,應考慮該剪力墻與框架的協(xié)同工作,并應注意平面剛度均勻、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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