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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0:56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應優(yōu)化結構方案、提高結構的整體穩固性、避免承載力及剛度突變;
2、荷載可按現行荷載規范的規定確定,也可按使用功能和后續使用年限作適當的調整;
3、應根據檢測、評定的結果確定既有結構的設計參數;
4、結構既有部分混凝土、鋼筋的強度設計值應根據強度的實(shí)測值確定;當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shí),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5、設計時(shí)應考慮既有結構構件實(shí)際的幾何尺寸、截面配筋、連接構造和已有缺陷的影響;當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shí),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6、結構后加部分的材料性能應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第4、章的規定確定;
7、既有結構與后加部分可按二階段成形的疊合構件,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第9.5節的規定進(jìn)行設計;
8、設計時(shí)應考慮既有結構的承載歷史及施工狀態(tài)的影響:
9、既有結構與后加部分之間應采取可靠的連接構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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