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工程基本理論和法規考點(diǎn)
2020年監理工程師備考已經(jīng)開(kāi)始,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考生準備了監理工程師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guān)法規考點(diǎn),希望考生能夠跟著(zhù)小編的步伐,一起備考2020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同時(shí),也希望大家保持一個(gè)好的心態(tài),堅持每天學(xué)習,不要松懈,相信大家通過(guò)堅持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取得一個(gè)好的成績(jì)。
合同效力?!緟^別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shí)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待手續完成時(shí)合同生效。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shí)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shí)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shí)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mǎn)時(shí)失效。
【合同成立—雙方認可】【合同生效—法律認可】
【鼓勵交易、保護交易、保護誠實(shí)守信履約的人】
【第一種理解】
合同生效要件 |
欠缺生效要件的后果 |
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交易資格) |
效力待定 |
意思表示真實(shí) |
可變更、撤銷(xiāo) |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huì )公共利益 |
無(wú)效 |
符合法定的形式 |
— |
【第二種理解】
有效合同 |
(1)主體資格 |
自成立時(shí)有效 |
無(wú)效合同 |
欺詐、脅迫訂立,損害國家利益 |
自成立時(shí)無(wú)效 |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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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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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社會(huì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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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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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xiāo)、可變更合同 |
欺詐、脅迫的 |
未撤銷(xiāo):自始有效 |
乘人之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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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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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的 |
效力待定合同 |
限制/無(wú)民事行為人訂立的合同 |
純獲利益的 |
有效 |
與年齡、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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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效力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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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wú)權代理合同 |
表見(jiàn)代理的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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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wú)權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 |
無(wú)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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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效力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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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wú)權處分合同 |
事后取得處分權的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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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善意取得的 |
【第三種理解】
合同效力類(lèi)型 |
特征 |
具體事由 |
無(wú)效合同 |
違法 |
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 |
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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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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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社會(huì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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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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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可撤銷(xiāo)合同 |
違心 |
重大誤解 |
顯失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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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脅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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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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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 |
無(wú)交易資格 |
(自然人)超越民事行為能力訂立 |
無(wú)權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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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wú)權處分 |
【2016-56】根據《合同法》,在合同中有下列( )情形的,簽訂的合同無(wú)效。
A.損害社會(huì )公共利益
B.超越代理權訂立合同
C.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E.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wú)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huì )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參見(jiàn)教材P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