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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04 1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渝建價(jià)發(fā)[2002]3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各有關(guān)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家計委財政部關(guān)于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的通知》(渝府發(fā)[2001]106號)文件規定,“我市‘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工程勞動(dòng)定額測定費’合并為‘工程定額測定費’,按建安工作量的1.4‰計收!痹擁椯M用由建設單位負責承擔,計入工程造價(jià),不得下浮。特此通知!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jià)管理總站
二OO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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