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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21 10: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濟南建管字(1998)第41號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建筑施工企業(yè)、有關(guān)單位:
按照省建委、省建管局魯建安監(1997)28號文“關(guān)于公布一九九七年度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的規定,凡榮獲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稱(chēng)號的施工單位,在一九九八年度本省建設工程招投標評分過(guò)程中給予增加5分信譽(yù)分的獎勵。結合濟南市建筑管理局濟建管字(1997)第118號文“關(guān)于對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掛牌管理辦法補充修改的通知”的有關(guān)規定,提出以下實(shí)施意見(jiàn):
一、97年度獲得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稱(chēng)號的施工單位,在98年度內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增加2分,同時(shí)與本單位獲得的“紅牌”工程所加分數合并計算,安全文明工地在工程招投標中最高加6分。
二、本年度內凡是被掛一塊“黃牌”的施工單位,扣減2分。被掛兩塊“黃牌”的,按照“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掛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
三、本年度內凡是被掛“黑牌”的施工單位,既便上年度曾獲得了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稱(chēng)號,在本年度工程招投標中也不得加分,并按照“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掛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3款的規定處理。
四、外地進(jìn)濟施工事業(yè)均執行本實(shí)施意見(j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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