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考試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符合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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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消防安全技術(shù)實(shí)務(wù)》免費試聽(tīng)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應能滿(mǎn)足其所服務(wù)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mǎn)足火災延續時(shí)間內所需消防用水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本規范第 4.3.8 條和第 4.3.9 條的規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符合本規范第 4.3.10 條的規定;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于兩條;
4.當高層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shí),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時(shí)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室內消防用水量的 50%;
5.高層民用建筑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于 200m3時(shí),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時(shí)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筑物內時(shí),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墻和 1.50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kāi),并應設甲級防火門(mén);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與建筑構件應連接牢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