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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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消防安全技術(shù)實(shí)務(wù)》免費試聽(tīng)
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設置要求:
5.5.8 公共建筑內每個(gè)防火分區或一個(gè)防火分區的每個(gè)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jīng)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 2 個(g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設置 1 個(gè)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樓梯:
1.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 200 ㎡且人數不超過(guò) 50 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
2.除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lè )廳等兒童活動(dòng)場(chǎng)所和歌舞娛樂(lè )放映游藝場(chǎng)所等外,符合表 5.5.8 規定的公共建筑。
5.5.11 設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樓梯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公共建筑,如頂層局部升高,當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guò) 2 層、人數之和不超過(guò) 50 人且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200 ㎡時(shí),高出部分可設置 1 部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置 1 個(gè)直通建筑主體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應符合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